亲的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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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杀手 2004-7-27 21:38

[法律专栏] 真人真事 - 女保安的命运

<P>今天晚上在新闻里看到这样一个事件。觉得挺有意思的,借古佃的法律专栏,写出来和大家分享。</P>
<P>傍晚时分,一位年约二十七八岁的女保安,在路经一家俱乐部的停车场时,招到一名男子袭击。那名男子从背后用铁棒敲击女保安的头部,当场将她击倒在地。女保安头部鲜血直流。男子一把抢起保安掉落在地的背包(事后得知包里有价值约2万人民币的现钞),逃入一辆泊在停车场的轿车里,并发动引擎准备逃离现场。(事后得知此轿车为该名男子所有) 。</P>
<P>女保安虽然受伤倒地,却忍住剧痛拔出随身手枪,在那男子即将启动轿车前,开了一枪。女保安离轿车约12米距离,子弹击穿驾驶位的玻璃,直射入男子脑部,该名男子当场死亡。现场有多位目击者。</P>
<P>事后得知死者和这位女保安并不认识。女保安脑部中度受伤。</P>
<P>第二天,这位女保安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P>
<P>你觉得她有罪吗?
如果觉得她有罪,那么你是主控官的话,你会以哪些理由将她治罪?
如果觉得她无罪,那么你是辩护律师的话,你会如何为她辩护?由於是真人真事,而且是昨晚才发生的,所以我暂时还没有结果。</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紫烟于2004-8-18 16:20:39编辑过][/color][/align]

benben 2004-7-27 22:06

<P>辩护律师:(无罪)</P><P>个人意见:把故意杀人罪改为过失杀人罪可能胜算大些
1。女保安是在车前开枪的,请注意当时她是倒在地上,车子距她12米远,死者的弹孔正中男子脑部,从子弹的位置来看,可以说明女保安倒下的位置就在车的正前方。而且此时她头部已经受伤,虽然看得见死者,但是在这样的状况下,她根本无法判定车子是否已经开动。以当时的情景,我想大家的判断都是一样的,就是这个车子就要朝女保安直冲过来,女保安的射击行为完全是属于正当的防卫</P><P>主控官:(有罪)
1。女保安人员作为执法人员,应该熟悉法律条例,当罪犯逃跑的时候,已经不再对她的生命构成危险,如果要阻挡罪犯的离去,只要打车轮就行了,可她瞄准的确是罪犯的头部,这是致命的地方,而且距离就只有12m,不可能存在看错的问题。作为执法人员,应该非常清楚这一枪的后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P><P>2。</P><P>
</P>

慈善杀手 2004-7-27 22:10

指正一下。 女保安那枪是从驾驶位旁边的窗户射入的,击中死者的太阳穴。

benben 2004-7-27 22:37

[quote]<B>以下是引用<I>慈善杀手</I>在2004-7-27 22:10:23的发言:</B>
指正一下。 女保安那枪是从驾驶位旁边的窗户射入的,击中死者的太阳穴。[/quote]

看来只好从脑部受创,反应迟钝,误伤的角度,再看看了

古畑任三郎 2004-7-28 12:25

没有那么复杂,无过当防卫,无罪。

zoromask 2004-7-28 20:07

保安配枪?? 不知道是哪个地区的。 估计先要参考当地法律。

轩辕剑 2004-7-28 21:23

恩不属于过当防卫 因该无罪

cdj00856 2004-7-28 22:54

无罪当庭释放。

名侦探柯南 2004-7-29 19:29

<P>我想应该判故意杀人。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个男的对女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一说法。从枪击这个角度来说,我想那个女的应该知道,子弹从驾驶位旁边的窗户射入很有可能导致那个男的死亡,但是她还是这么做了,有明显的故意动机。</P><P>但是根据现场的情况,我想应该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女保安的刑罚。[em05]</P><P>但是我还有一个疑问:保安能配带枪支吗???[em06]</P>

星城蓝夜 2004-7-29 21:14

<P>保安不可以配枪的!</P><P>非故意杀人!
</P>

慈善杀手 2004-7-29 21:39

<P>好,有些事实必须交代一下:</P>
<P>这件事情发生在国外,澳大利亚的悉尼。在澳洲,保安属于警务人员,可以佩戴枪械。当晚,这位女保安是在押运俱乐部的现钞去自己的警车时遭到袭击的。</P>
<P>还有,原文中的12米距离和之后的警方调查有出入。12米其实指的是女保安倒地处和死者轿车的距离,但经目击者证实,女保安受袭后,又再起身朝轿车追去,最后开枪地点里死者不到4米!</P>
<P>这件事情最近有不少人在谈论。我想知道如果发生在中国的话(把保安换成可以带枪的警察),法庭将会如何处理。</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9 21:40:44编辑过][/color][/align]

diyuhu 2004-7-29 22:26

<P>我觉得应该是故意杀人!</P>
<P>女保安开枪的时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在这时候那名男子对于任何人都不存在潜在的危险。平时执法人员开枪正当防卫的话一定要具备一个条件,就是违法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过程中一定要对与公共安全以及个人人生安全构成威胁时才能开枪进行正当防卫,这名女保安不具备开枪的条件,虽说她曾经被袭击,但这并不是她开枪的理由。</P>
<P>所以我觉得她应该是故意杀人罪!</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9 22:47:52编辑过][/color][/align]

diyuhu 2004-7-29 22:43

嘿哈

[quote]<B>以下是引用<I>慈善杀手</I>在2004-7-29 21:39:39的发言:</B>
<P>好,有些事实必须交代一下:</P>
<P>这件事情发生在国外,澳大利亚的悉尼。在澳洲,保安属于警务人员,可以佩戴枪械。当晚,这位女保安是在押运俱乐部的现钞去自己的警车时遭到袭击的。</P>
<P>还有,原文中的12米距离和之后的警方调查有出入。12米其实指的是女保安倒地处和死者轿车的距离,但经目击者证实,女保安受袭后,又再起身朝轿车追去,最后开枪地点里死者不到4米!</P>
<P>这件事情最近有不少人在谈论。我想知道如果发生在中国的话(把保安换成可以带枪的警察),法庭将会如何处理。</P>
[/quote]

<P>既算是这样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是这样情况的话,那更加可以判她故意杀人罪了。因为这名罪犯罪不至死,她用枪时本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应该不至于要了那名罪犯的命,何况这名保安还不具备开枪的条件。如果是在中国的话,我想应该要有同样的判决才公平。但是在中国我想应该不会判故意杀人罪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理念差太多了。</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9 22:52:07编辑过][/color][/align]

古畑任三郎 2004-7-29 23:06

<P>我很希望楼上的这位朋友研究一下中国刑法中无过当防卫的条文,这起案件中,女保安完全符合无过当防卫的行为构成。</P><P>另外,我认为名侦探柯南机械地理解了“违法犯罪过程中”这一概念,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犯罪行为的完成固然可以作为犯罪过程的终点,但是从正当防卫这一范畴而言,显然应该做必要的延伸。在抢劫罪里面,犯罪分子在得到物品后,如果受害人能够通过自力将物品夺回,毫无疑问属于正当防卫,而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而言,得到物品已经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完成。因此,我认为女保安的行为完全成立正当防卫。</P>

diyuhu 2004-7-29 23:43

<P>楼上说得有道理</P><P>但也请你看看第11楼的解释,这事件发生在澳大利亚的悉尼,我研究中国刑法有什么用类?你还可以仔细看看11楼的具体情况介绍,相信你会有其他的理解。</P><P>何况我还说了在中国的话应该不会判故意杀人罪~~~~</P>[em05]

满地找球 2004-7-30 00:01

<P>无罪但有过失。</P><P>保安有义务夺回被抢去的钱款,但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先警示嫌犯,比如鸣枪警告。未经警告程序而直接开枪射杀,应属滥用警务人员之权力。但考虑到保安刚遭袭击之情况,且为头部受伤,已影响其正常的判断能力,因此不能苛求保安(而非正规警察)在瞬间作出完全正确的反应。如果我是法官,将判其无罪,而有轻微之过失。</P><P>可参考发生在纽约的另一件真事,几名警察将一名手无寸铁的黑人青年打成筛子(43弹),最终仍是无罪。</P>

满地找球 2004-7-30 00:05

另,如果发生在中国,此女警将受嘉奖,树为带伤毙敌、英勇保卫公共财产之典型,受到电视台的正面报道,政法委书记、市长亲临病房慰问,伤愈后作巡回讲演。根本无受起诉之虞。

古畑任三郎 2004-7-30 13:54

<P>故意和过失在刑法里面属于犯罪的主观要件,而正当防卫非但不是犯罪,还是刑法鼓励的行为,在正当防卫里面,根本无故意和过失之分。正当防卫只有故意,而无过失。因此一方面肯定女保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另一方面讨论是否是故意还是过失,我认为是矛盾的。</P><P>我没有学过澳大利亚刑法,所以分析这件事情只能从中国刑法出发。如果有朋友学过澳大利亚刑法,认为女保安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你一定是正确的。</P>

满地找球 2004-7-30 14:51

楼上,你始终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出发来讨论问题。实际上,女保安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以及事发当时她正在当班值勤,所以更应该从行使执法权力的角度来讨论。她用的是公务配枪。

兰田笑笑生 2004-7-30 15:43

[quote]<B>以下是引用<I>慈善杀手</I>在2004-7-29 21:39:39的发言:</B>

<P>好,有些事实必须交代一下:</P>
<P>这件事情发生在国外,澳大利亚的悉尼。在澳洲,保安属于警务人员,可以佩戴枪械。当晚,这位女保安是在押运俱乐部的现钞去自己的警车时遭到袭击的。</P>
<P>还有,原文中的12米距离和之后的警方调查有出入。12米其实指的是女保安倒地处和死者轿车的距离,但经目击者证实,女保安受袭后,又再起身朝轿车追去,最后开枪地点里死者不到4米!</P>
<P>这件事情最近有不少人在谈论。我想知道如果发生在中国的话(把保安换成可以带枪的警察),法庭将会如何处理。</P>
[/quote]
<P>
<P>保安属于警务人员,当然到犯罪的进行中和逃跑中都有义务把犯罪辑拿归案。</P>
<P>      有一点她没有声明就是:鸣枪示警。至少在开那枪之前,还得浪费一粒子弹。</P>
<P>       如果在中国。应当先停车,然后叫他停车,然后再叫他下车。</P>
<P>       但不知道犯罪分子有没有枪,所以得先下手为强。</P>
<P>       我觉得应当属于防为过当:</P>
<P>       第一,发生在犯罪行为后,没有对保安构成生命威胁。</P>
<P>         第二,犯罪分子处于逃跑阶段,应当制止。</P>
<P>         第三,近距离开枪,有杀人故意。</P>
<P>           第四,保安有枪处于强势。</P>
<P>   应当属于防为过当致人死亡罪。可判2至3年徒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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