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灯 2007-3-5 14:26
[转帖]从《惩治汉奸言论法》谈起
<strong>从《惩治汉奸言论法》谈起<br/></strong><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蓝莲花99 加帖在 <a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list.asp?boardid=1"><font color="#3399ff">猫眼看人</font></a>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font><br/><br/> 从《惩治汉奸言论法》谈起 <br/> <br/> 本来不想关注盛大的全国两会,两会会让我发稿量下降,两会会造成北京交通不畅,两会能解决多少关乎我切身利益的问题始终是个问号,所以多年来我都是个观望者。不过今天早上一上网,就看到了一条新闻,吓了我一大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表示,他将提出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 <br/> 中新网转载香港文汇报称:“喻权域表示,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要专项立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br/> 看完了这位老先生的言论,我后脖颈感到一阵阵寒意,全国人大要真要采纳他这样的提案,中国又多了一种因言获罪的新品种了。仔细一琢磨,出现这种滑稽论点有三种可能,一是老先生想哗众取宠,吸引眼球;二是媒体歪曲他的言论;三是老先生心底里是真这么想的,真的认为某些人在美化当年的侵略者,这些人理所当然就是“汉奸”。<br/><br/> 老先生的逻辑是,既然是“汉奸”,他们就是坏人,坏人散布和主旋律不一直的言论对人民是有害的,会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所以一定要惩罚观点持有者和传播者。不过要惩治这样的“汉奸”难度实在有点大。谁来认定哪些人是“汉奸”?谁来认定哪些言论是在美化侵略军?事关言论、媒体,这样的重任一定会落在新闻出版总署上,可怜的总署刚刚被“禁书”事件弄得灰头土脸(禁的书里还有真有美化侵略者的),老先生还要给总署找事,看来他完全不能为上级着想,想必总署也会烦他。他既是一个学者,就知官场和文化界之不同,政治和学术之区别,但他偏偏不顾自己学者的身份,涎着脸要往政治上靠,又完全不懂官场之做人做事规则,实在迂腐得可笑。<br/><br/> 且不说老先生的提法有违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有违言论自由的做法当今多的是,他的厥词算不了什么。不过有一种心理现象值得琢磨。老先生敢于冒被指违宪的危险发表高论,底气是十足的,否则他不敢在隆重的两会召开之际放出这样的话来;虽然网友们纷纷站出来批他、讽刺他、嘲笑他,但也不得不承认,人家是底气十足的。反观呼唤言论自由的意见,从来没有这样底气十足过,倡导言论自由的人,多半会被视为异端。大多数时候,让你网上闹腾两下子就不得了了。要是有人敢学喻老先生满中国(不是满世界)喊出这样的高调调来,明枪暗箭便会一起飞来,轻则删掉你的帖子,关掉你的博客,重则……可见,惩治言论不得民心,但尚得“官心”;言论自由很得民心,但十分不得“官心”,至少不得部分官的心。<br/><br/> 为何言论自由不得“官心”?凭常识就能判断出来。人民言论一自由起来,肯定先盯着官们,谁要干违法乱纪之事,人民群众满世界嚷嚷起来,让他们的脸往哪儿搁?他们哪有自由?所以遏制言论自由是官们保证自己的“自由”不受侵犯的最好方式。<br/><br/> 草民们不服从统治乱说乱动该罚,统治者有违大众利益胡来却要受到保护,这是他们的“自由”嘛。要求惩治汉奸言论法的逻辑如出一辙,研究现代史的学者如果跳出了“正确”的研究圈子,须承担责任受到惩罚;至于有多少历史的真相被统治者故意歪曲、隐瞒、篡改,对不起,这个责任俺不想负,俺有不负责任的“自由”。<br/><br/> 写到这里,想起了柏拉图《理想国》里的一个人物色拉叙马霍斯(奇哉怪也,只看了一遍就把这个怪得出奇的名字记住了)对苏格拉底阐释的“正义”内涵: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就是政府的利益。他们制定对自己的有利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就是正义。奇哉怪也,他是2300多年前的人,他怎么知道2300后的事情?<br/><br/><!--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好好向上 2007-3-5 17:18
<p>1、欧盟有9个成员国立法禁止否认大屠杀:奥地利、比利时、捷克、法国、德国、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p><p> 法新社消息:在奥地利被控以否认大屠杀的罪名的英国历史学者欧文,星期一(2006年2月20日)在维也纳一个法庭上认罪,被判处监禁3年。</p><p> 新华网柏林2006年4月18日电 德国西部城市曼海姆检察机关18日说,德国人格马尔·鲁道夫和比利时人西格弗里德·韦尔贝克因鼓动否认德国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的大屠杀罪行而被起诉。在德国,否认纳粹大屠杀罪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p><p></p><p>2、喜欢对号入座的人们也不要过于担心,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获得“汉奸”这一荣誉称号的,当“汉奸”得靠实力,要么如汪精卫等一般的权势人物,要么是周作人等一般的社会名流,总之您得有些料能卖得出去;啥也没有,就靠卖自己的?对不住,当“汉奸”您是没人要的了,充其量就是个走狗而已,如日伪时期的伪警察一般,人家看不上您,咱也瞧不上您,惩治肯定没您的份,就如解放初的杂色人等一般,集中起来学习几日,便各自从良去吧。</p>
fantasia 2007-3-5 20:06
<p>老喻这个惩治汉奸言论的提法确实挺搞笑哦,但是这篇文章所代表的板砖意见也有点FQ了</p><p>老喻说的至少有点道理,如果哪个人因为言论自由了一把,就被政府制裁了一下,我们肯定要关起门来说:看,这就是所谓的人权啊、自由啊、法制啊…… 不如干脆有个立法,倒也符合法制。所谓的“汉奸言论”,至少可以说不利于统一和稳定吧,而统一稳定是宪法所坚决维护的。而板砖们太夸张了吧,有些小题大作、乱扣帽子了。</p><p>下面这个其实就不错嘛:)</p><p>二、智星论坛严禁发表以下内容: <br/>★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br/>★ 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br/>★ 宣扬法论功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邪教的言论; <br/>★ 宣扬暴力、迷信和色情淫秽的言论; <br/>★ 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 <br/>★ 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br/>★ 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 <br/>★ 任何宣传传销、欺骗性网络赚钱的内容; <br/>★ 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