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我不对这些话的本意的本身合理性加以评价,只是说这些话结构上、逻辑上存在的问题
从严谨的角度讲,第2句话有自相矛盾之嫌,问题出在绝对化的用语“任何”上;但是如果从语言的角度,我认为应该将“任何”理解为一种语意的加强,这样理解的前提下,这句话问题不大
第3句话也是有问题的,这样隐含着一个意思,即“当涉及特别重大的社会利益时,州政府就能随意加以干涉”,问题恰好出在这个力图避免绝对化的“随意”上
第一句话和第三句话有些类似,因为没有“随意”二字,我认为问题不太大,如果加上“即使你处于朋友立场,也应慎重做出评判”我认为语意就完整了,但是一般大家都不会很罗嗦的这样去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类似的情况出现在合同中,宁愿写得非常罗嗦,也尽量写入,以避免后期执行过程中的麻烦(当然,也不必矫枉过正,有时因为写多了反而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况,这需要相当的相关合同编制经验)。——我们在一些工程合同(尤其是处理合同变更与索赔时)中常遇见由于合同编制不严密而导致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