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以下是引用[I]西方惨败[/I]在2006-7-16 21:09:08的发言:[BR]
命题1:所有的女人都是美女。证明其正确的方法是,在步行街上 任意地找一个女人,以看其是不是美女,如果是,显然命题成立。如果是丑女,命题不成立。问题就在这 任意 的两个字上。任意表示的是你找的女人具有绝对的随机性。如果你光挑美女去证明,显然不符合证明的合理性和逻辑的严格性。于是命题2的证明问题来了
首先,我没有光挑美女去证明。请仔细审题,并关注一下“例证”这个词的含义
引用:
以下是引用[I]西方惨败[/I]在2006-7-16 21:09:08的发言:[BR]
命题2:凡不是美女的人都不是女人。证明方法是,在在步行街上 任意地找一个非美女,看他是不是女人。而文章里光找男人去证明,显然也是不符合证明的合理性和逻辑的严格性。
同理,我也没有光找男人去证明,请再次关注“例证”这个词。
我的意思无非是,如果找到一个男人,那么他可以作为一个例证。我没说这已经意味着对待证命题提供了完全的证明。
引用:
以下是引用[I]西方惨败[/I]在2006-7-16 21:09:08的发言:[BR]
因此,文章只是偷偷地换了个概念,把符合结论的东西作为证明来做。显然是错误的。
最后,说一下例证,例证“凡是”类的命题,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都不能作为证明。只有证明完全找不到反例时才可以说明命题是正确的。
例证只提供了样本证明,但不提供完备证明。这显而易见。但主贴并没有主张例证构成了完备证明,请你明察。
你把重点放在了命题正确与否,并因为例证的不完备性而宣布论证的失败。而实际上主贴中3个命题在真实世界中究竟是否正确并不是我所关注的。我关注的是例证的过程、合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