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orest在2006-8-22 11:06:25的发言:
还有疑问啊
如果说第二个案例中,小江是正常答题而累计的奖金,声讯台仍然以机器故障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因为机器故障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小江参加活动时正好是所有答案都显示正确。这样的话,小江的起诉是否就该成立。
而如果是成立的话,那原本案例中的起诉就也一样应该是成立的
啊呀,小坏蛋,你给老师出悖论啊!看老师不打你PP。
法律不是哲学,虽然法律需要哲学指导;法律也不尽然是逻辑玩耍,虽然法律中逻辑推理至关重要。法律之所以令社会关注,之所以能够起到社会的调谐器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从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提炼而形成规则,从而指导社会类似行为的方向。所以,法律的作用通说认为具有预测、指导、评价、判别等等。所以,我们脱离社会实践来谈法律,老师是不太赞同的,就像老师一直反对柯南的真空案件一样。
不过,既然你提出来了,我们还是可以探讨一下。关于你上面所说的情况,老师觉得在实际中这种情况不太可能。案例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小江发现重复按一个钮可以累积奖金,这个时候他的动机就已经不是那么单纯了,法律最反感的就是不公平和不公正。小江得到这些奖金不是通过他的智力和知识水平,而是通过投机取巧,这是法律所反对的。况且,没有一个举办这类比赛的组织者会傻到把每一道题目的答案都设置成一样。
当然,法庭最终的评判是根据谁的证据最有说服力,只要声讯台能够举证当时机器的确出了故障,而且只要举出其中一道题目小江的答案明明是错的,却被机器误判为正确。小江败诉就在所难免了。
这个案例并不是老师胡编的,确确实实在北京真实的发生过,法院最后判定小江是不当得利。老师觉得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