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字第15号
原告:亮剑
被告:glz
受理/处理时间:2007-2-6 10:09:24
理由:要求对该马甲及真身处以终身服刑!!!
案情经过:以上措辞不知是否略有言辞过激之处,如有,自当代表本马甲的真身向lzg大人及十八代列祖列宗致歉。 以上引自glz http://218.1.231.240/iqbbs/dispbbs.asp?boardid=20&replyid=1934006&id=173850&page=1&skin=0&Star=5 马甲说话是否就可以不负责任?就可以冷嘲热讽?这句话的意思明眼人都明白什么意思! 要求被告公开发帖道歉!
原告要求:终身服刑被告申诉:无话可说
法官陈词:无判决结果:尚无结果
目前状态:等待审理中
这跟某人说的XXXXXXXXXX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