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幽韵西楼在 2004/01/08 09:59am 编辑]
引用:
下面引用由非马甲在 2004/01/07 05:43pm 发表的内容:
那些给她提反对意见的现在都在牢里呆着呢!
那些对我提反对意见的都在牢里,是被我打入的?我应该没那个本事吧?
既然是出了名的,还需要公布吗?我想楼主不是多此一举?
欢迎你提出意见!但,提意见之前请先端正自己的态度,不要为“反对我”而提。
你提出的意见如果是针对事件本身,而不是针对我,且真正有用,那么就算我不听从,智刊的其他工作人员都会听从的,真正执行的是他们。
我对别人的意见是否接收的原则是:提出的意见说服了我先前的想法。
如果我认为我本身的想法是正确的,为什么要改变呢?